
苏三妹到区拆迁办反映个人诉求。记者陈安 摄 东风路危楼被征31年未拆
位于越秀区东风中路340号的两层危楼,房屋从1979年被广州市房管局征用,31年间,拆迁征地单位从市房管局到穗华房地产公司,再变更到珠江实业有限公司,最后又纳入越秀区建设和市政局拆迁实施范围,双方仍未就赔偿谈妥。危楼依然立在高楼大厦之间。现年61岁的苏三妹是这栋危楼的业主。
(记者曾卫康 通讯员汪浩)昨日,广州市越秀区拆迁办与东风中路拆迁户苏三妹召开协调会,拆迁部门提出货币、房屋置换等补偿办法,但双方未能就拆迁达成一致意见。
要求补带住改商的房产
“房子漏雨,我曾经找过许多部门,才去维修的,不能将违法建设强加在我头上。”苏三妹说。
对此,越秀区拆迁办有关负责人解释,一旦拆迁房划定之后,任何维修、加建行为都是违法建设,将受到行政处罚,而对于64平方米能否认定合法产权问题,市规划局已经定性为违章面积。
“我想要补一个带住改商的房产”,苏三妹说,“老了可以做生意,孩子也能有个家”。
越秀区拆迁办负责人说,“现在都是以货币补偿为主,住改商的房产难以实现。”
昨日,越秀区拆迁办提出了两套新的拆迁补偿方案与苏三妹协商,其一为货币补偿,91平方米的面积共可获得包括住改商补偿、违章补偿、购房补贴、临时搬迁费等共计约94万元。其二为房屋置换,越秀区建设局提供了中山三路、东华西路、艺苑南路、聚德南路4处安置点供选择。
家人对补偿方式意见不一
“我想要房”,苏三妹说,“我不是很想要货币补偿。”“另外两个继承人刘志昊、刘志均说要货币补偿”,越秀区拆迁办负责人强调着。
据拆迁办介绍,苏三妹继承的东风中路340号,房屋产权人为刘景怀(已故),现有继承人分别为苏三妹、刘志昊、刘志均、刘晓燕4人,其中刘志昊、刘志均两名继承人为刘景怀与前妻的子女,刘晓燕为苏三妹与刘景怀的子女。最终补偿协议必须是由四个法定继承人认可签字。
“我同意刘志昊、刘志均他们各占四分之一。但另外64.4266平方米是我自己借钱建的,我不同意他们各占四分之一。如果给我房子,我也不同意在房产证上加他们名字。”越秀区拆迁办负责人说,家庭财产分割只能走司法程序。
来源:广州日报